索??引??號 | 014000810/2023-00115 | 分????????類 | 專項規劃?? |
發布機構 |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 發文日期 | 2023-05-17 |
標????????題 | 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商漁共治2023”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號 | 交海函〔2023〕259號 | 主??題??詞 | |
內容概述 | |||
時????????效 |
各直屬海事局,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農業農村、漁業廳(局、委):
現將《“商漁共治2023”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商漁共治2023”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持續防范化解商漁船碰撞風險,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海上交通和漁業生產安全形勢穩定,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決定聯合開展“商漁共治2023”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理念,加強海上交通安全和漁業生產安全跨部門綜合監管,繼續開展商漁船碰撞風險專項整治,推動海上交通安全、漁業生產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著力提升安全治理水平,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守住兜牢安全底線紅線,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做出更大貢獻。
二、行動目標
共治機制持續深化。議事會商進一步規范,商漁共治機制更加完善;共治重點實現清單化管理;防碰撞宣教基礎進一步鞏固;商漁船碰撞事故調查合作更加順暢。
風險防控更加精準。聯合執法和宣教更加聚焦,時段、水域、企業和人員等方面的共治重點更加明確,風險防控更加有力、高效,海上交通和漁業生產安全形勢總體穩定。
重點問題取得突破。世界主要船旗國政府海事主管機關、大型國際航運公司關注并參與商漁船防碰撞工作,重點船舶安全提醒得到強化,沿海涉非五星旗運輸船舶商漁船碰撞事故得到遏制。
三、行動任務
(一)深化“商漁共治”機制,鞏固事故預防基礎。
1.深化共治機制。緊抓重點時段,組織不少于2次工作調度,加強共治重點和防控措施統籌、部署和督促。發揮各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議事協調機制作用,積極協調爭取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工信、公安、應急、海警等部門參與“商漁共治”專項行動。(各直屬海事局、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共同牽頭,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
2.確定共治重點。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各級海事、漁業漁政部門議事會商和聯合調研,開展海上交通和漁業生產安全形勢分析,深入查找可能引發事故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各分支海事局、地市級漁業漁政部門6月中旬前確定本轄區時段、水域、企業和人員等方面共治重點及防控措施,形成清單分別報上級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匯總。(各直屬海事局、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
3.夯實宣教基礎。緊盯重點水域,進一步梳理商漁船航行作業特點、沿海航路和漁區信息、事故警示案例等,完善“商漁共治”聯合宣教內容,7月底前完成宣教材料更新。鼓勵制作防碰撞小視頻,及時通過快手、抖音、微信等新媒體平臺發布。(各直屬海事局牽頭,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配合)。
(二)突出重點精準防控,提升事故預防成效。
4.強化重點水域聯合巡航執法。突出遼寧大連老鐵山水道、山東榮成石島外海、浙江嵊泗東北部海域和福建漳浦外海等重點水域,綜合運用執法船艇、航空器和現有信息化手段開展全覆蓋聯合巡航執法,抽查商漁船駕駛員航行作業值班、國際海上安全守聽頻道(VHF16)值守、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使用等情況,依法查處不按規定值班值守、擅自關閉AIS、篡改海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行為。各分支海事局、地市級漁業漁政部門組織重點水域聯合海上巡航執法不少于4次;鼓勵開展跨省級轄區海上聯合巡航執法。(各直屬海事局、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共同負責)
5.強化重點時段安全提醒。突出事故多發時間段,在“黑色四小時”(凌晨0—4時)、傍晚落日時分等重點時間段,開展商漁船舶錨泊、航行、作業值班情況隨機抽查,督促提醒商漁船舶駕駛員嚴格按照規定值班值守,加強VHF16守聽,使用安全航速,保持正規瞭望。圍繞休漁前、開漁后、重要節假日、惡劣天氣等時段,加強海事、漁業漁政部門工作協同,及時發布海上安全信息,維護船舶交通秩序。(各直屬海事局、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
6.強化重點企業和人員聯合宣傳教育。突出重點企業和人員,組織商漁船長“面對面”“互登互學”活動,增進雙方理解,互通航行作業習慣。組織海事執法人員、商船船長進漁村、進漁業基層管理組織和漁業船員培訓機構,發放沿海航路、商船習慣航路等防碰撞資料,重點宣講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典型事故案例等;組織漁業執法人員、漁船船長進航運企業、商船船員培訓機構,發放主要漁區分布、習慣作業區域等防碰撞資料,重點宣講漁船航行、作業方式和習慣、漁網布設特點和安全需求、典型事故案例等。休漁期間,各分支海事局、地市級漁業漁政部門聯合組織進漁村、航運企業和培訓機構宣教活動不少于4次,組織商漁船船長“面對面”“互登互學”活動不少于2次。(各直屬海事局、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共同負責)
7.強化非五星旗船舶與我國漁船碰撞事故防范。推動世界主要船旗國政府海事主管機關、大型國際航運公司向其管理船舶發放《中國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漁船碰撞安全指引》等。加強首次進入口岸或超過6個月未到我國港口的國際航行船舶安全提醒,指導船舶代理人于船舶抵港前7天將商漁安全警示信息送達船長。加強重點水域國際航行船舶動態跟蹤,及時做好安全警示,提醒船舶使用安全航速、加強值班瞭望、主動避讓作業漁船,高度關注“網位儀AIS”。(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各直屬海事局負責)
8.強化“網位儀AIS”清理治理。聚焦船舶定線制區域、安全作業區、港外錨地、交通密集區、事故多發區等水域,開展隨意布設“網位儀AIS”聯合清理治理。(各直屬海事局、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共同開展)在伏季休漁期間,對港內漁船“網位儀AIS”等設備進行重點檢查,對違規使用海上移動通信業務識別碼,擅自編制、使用無線電臺識別碼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責令整改。(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負責,各直屬海事局配合)組織漁區漁民自查自糾,自覺清理治理“網位儀AIS”。(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負責)
9.加強事故調查合作。優化商漁船碰撞事故調查組組成,依法依規成立多部門參與的調查組,全面、客觀、公正、及時開展事故調查,依法查明事故事實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加強與海警部門協作,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及時移送商漁船船員未持證駕駛機動船舶等違法案件。(各直屬海事局、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舉措創新,強化共治支撐。
10.加強示范引領。積極向地方黨委和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等報告商漁船防碰撞工作進展,推動將“商漁共治”作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的具體舉措,結合實際大膽創新,探索建立商漁船防碰撞示范區。(各直屬海事局、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共同負責)
11.加強科技興安。積極爭取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加大對商漁船防碰撞工作及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投入和支持,聚焦“大問題”,查找“小切口”,發揚基層首創精神,探索開展商漁船防避碰專用設備和人員落水救生裝備研究,結合實際開展試點、試運行工作。(各直屬海事局、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漁業漁政部門要延續“商漁共治”系列行動中建立的組織架構,組建工作專班,自方案印發之日起至10月31日期間扎實推進“商漁共治2023”專項行動。
(二)強化督導檢查。各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要加強聯合督查,按照“四不兩直”要求開展不定期督導檢查和暗訪檢查,確保專項行動部署落實落細。要大興調查研究,機關部門同志要深入基層,了解一線實情,收集總結經驗做法。
(三)加大宣傳引導。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漁業漁政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和網絡等加強違法案例曝光和執法案例宣傳,積極營造海上交通安全良好氛圍。
(四)強化信息報送。各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要將專項行動聯絡員(2名,5月31日前)、共治重點清單(6月16日前)、已更新的宣教材料(8月10日前)、工作總結(11月15日前)及時報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
抄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