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協會各類印章的刻制、廢止、登記、保管和使用的程序和審批,結合協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印章,是指在協會各類合同、文件、通知、公函及其它文書資料與協會(或部門、法定代表人權利、義務相關的書面材料上公示身份和認可內容而使用的圖章。主要分為法人公章(簡稱公章)、鋼印章、專用章、名章等,不含以印代寫的戳記章。各類印章要求如下: (一) 公章:協會正式印章(含英文章),刻有協會法定名稱,對外具有法律效力,有特定的規格、外形、尺寸。 (二) 鋼印章:只用于加蓋協會種類證件的印章,不能獨立使用。 (三) 專用章:只用于限定專門用途或部門權限范圍內的業務活動,另作他用不具備法律效力,如“財務專用章”、及部門章等。 (四) 名章:也稱“私章”,一般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章或其它特定人員姓名章等。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印章管理,是指對印章的刻制、廢止、登記、保管和使用的程序和審批的一系列規定。 第四條 印章管理應當遵循“嚴格審批、用印登記、專人保管、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五條 印章的綜合協調部門為協會秘書處。印章的刻制部門和保管部門根據印章的性質由協會秘書長和理事長確定。 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于協會所有與印章有關的人員,包括印章刻制、廢止、登記、保管、使用、處理和審批等人員。 第二章 刻制與廢止
第七條 協會各類印章的刻制,應當由協會使用部門或秘書處提出申請,填寫《印章刻制審批單》經協會秘書長、理事長審批同意或理事會決議通過后方可進行刻制。 第八條 所有印章進行更換或廢止時,由協會秘書長確定,有關人員填寫《印章廢止審批單》,經秘書長、理事長審批同意或理事會決議通過方可廢止。經批準廢止的印章原保管人員應當將舊印章交至協會秘書處封存。 第九條 對因各種原因發生印章停止使用的,由協會秘書長、理事長審批同意,秘書處發文通知有關印章停用事宜。 第三章 保 管
第十條 協會印章刻制后正式啟用前,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填寫《印章啟用審批單》,經協會秘書長、理事長審批同意方可啟用。 第十一條 印章由協會秘書長和理事長同意確定的人員保管,印章保管人員應當將印章妥善存放于專用保密場所,使用時方可取出,用畢后立即存放好。 第十二條 協會公章保管人員出差、病假等原因,經秘書長和理事長同意方可將公章交指定人員保管。 第十三條 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時,應當將印章及相關材料移交清楚,填寫印章保管移交清單。 第十四條 如發生印章丟失、損毀、被盜情況,當事人應當立即向秘書長、理事長報告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協會處理意見或指示進行處理。 第四章 使用與審批 第十五條 協會公章的加蓋程序和審批程序: (一)經協會理事長辦公會、理事會決議通過的任何事項,經辦人填制《印章使用登記表》,經協會領導簽批后,公章保管人加蓋并登記。 (二)協會的往來公文、公函、業務合同須經理事長簽批,公章保管人方可加蓋協會公章并登記。 (三)協會的日常通知、無法律效力的各類函件經協會領導簽批后即可加蓋公章。 第十六條 協會專用章使用程序和審批程序: (一)財務專用章:用于處理協會內外各往來賬務活動或出具發票時加蓋財務專用章時,應當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加蓋,其它情況使用財務專用章應通過協會秘書長、理事長或理事長辦公會、理事會決議。 (二)部門印章:用于在部門權限范圍內經辦各類業務加蓋部門印章時,應經協會部門負責人同意,其它情況使用部門印章,應經協會領導同意。 第十七條 名章使用程序:以協會法定代表人或特定人員的名義在協會合同、協議、文書、表冊等方面使用名章,文本上已有協會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名章保管人可以加蓋名章;否則不得加蓋,直接由相關人員親自簽名。會計工作人員、出納工作人員在憑證、票據、財務報表上加蓋名章應經名章本人許可。 第十八條 印章保管人員加蓋印章時,應當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嚴格控制,不濫用,不循私心,對所有用印必須親自處理,不準隨便將印章交與他人使用,也不得私自將印章帶離協會。 第十九條 常規用印或事先已明確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前已經報批過,印章保管人員可就同一事件繼續用印,不必再次要求當事人提供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協會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須攜帶公章的,須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協會領導同意方可外帶。外帶印章應當及時歸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協會秘書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根據實際情況由協會秘書處進行修訂或另行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經本協會第三屆第十一次理事會議表決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秘書處。 附件 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 印章使用登記表 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 印章外帶審批單 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申請人 |
| 所在部門 |
| 帶出時間 |
| 歸還時間 |
| 外帶原因 |
| 印章圖樣 |
| 部門負責人 |
| 秘書長簽批 |
| 理事長簽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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