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 咨詢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咨詢工作宗旨及組織機構 第一條 為適應交通建設監理、試驗檢測事業改革和發展需要,搞好協會自身建設,進一步規范協會咨詢服務工作,按照《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章程》,結合我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行業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咨詢服務是以推動交通建設監理檢測行業進步為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培訓咨詢部主要工作是接受政府部門和企事業等單位的委托,組織交通建設監理檢測行業技術人員,充分發揮他們的才智和潛力,為我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事業開展培訓、咨詢服務工作。在培訓、咨詢服務中堅持以服務為主的宗旨,重質量、講信譽,嚴格遵守政府的有關政策、法令和規定,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 第三條 培訓咨詢部是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的一個工作部門,是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組織廣大交通建設監理、試驗檢測人員開展培訓、咨詢服務的機構。并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向協會申請成立專業委員會開展相應專業培訓、咨詢服務工作。 第四條 培訓咨詢部主任由協會理事會聘請能勝任咨詢工作的人員擔任,負責領導培訓、咨詢服務工作,并向協會理事會報告。培訓咨詢部主任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一些技術上、業務上能勝任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工作班子,在協會領導下負責處理培訓咨詢部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培訓咨詢部要充分發揮本協會的專業特長和人才優勢,組織和發動廣大會員單位及交通建設監理、試驗檢測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開展各項培訓、咨詢業務。主要業務范圍有: (一)協助省交通主管運輸部門制定交通建設相關行業的法規及發展規劃,為政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二)承擔工程監理、試驗檢測、工程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及項目的前期工作、技術標準、規范、手冊及其它技術性文件的制定、編寫、審定;開展決策論證,提出政策性建議及其它技術咨詢工作。 (三)對新技術標準、規范、手冊及其它技術性文件的推廣執行進行培訓宣貫工作。 (四)組織開展試驗檢測機構的雙隨機檢查,比對試驗,監理、檢測人員的技能競賽活動。 (五)協助組織行業內工程質量安全抽查活動,參與優質工程獎的評選工作。 (六)組織檢查監理、試驗檢測工作質量,開展監理、試驗檢測單位信譽、能力的調查評價活動,定期向社會公布,組織會員單位交流監理、試驗檢測經驗,推廣先進監理管理和試驗檢測技術; (七)接受委托,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對業務范圍內的技術難題進行咨詢;組織有關專業培訓;開展交通建設監理、試驗檢測法規、環保、安全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等。 (八)接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委托,進行監理企業、試驗檢測機構資質評審、信用評價、技術職稱評審等工作; (九)接受委托,組織開展監理、試驗檢測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監理、試驗檢測人員繼續教育的登記、備案、考核、注冊;指定繼續教育的科目;發放和審核繼續教育證書。 (十)開展與協會業務其他相關的培訓、咨詢服務活動。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六條 委托單位與培訓咨詢部發生業務關系的程序 (一)初步洽談。由培訓咨詢部指定專業技術人員與委托單位洽談委托咨詢項目、服務內容和技術要求,各方承擔的責任、完成時間、驗收方法與標準以及服務經費; (二)接收咨詢。由培訓咨詢部在初步洽談的基礎上,落實服務力量并與委托單位商定草擬合同文本,按本《辦法》規定報告及簽署合同。 (三)組織實施。可采用下列三種形式進行: 1、較大規模的咨詢項目,需要組織有關單位聯合共同完成的,由培訓咨詢部與有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或合同,由各參與單位和培訓咨詢部共同完成協議或合同規定的咨詢任務。 2、一般中小型咨詢項目,培訓咨詢部指定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或業務上能勝任該工作的技術人員為項目負責人,并對該咨詢項目工作全面負責。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有相應技術水平、能夠勝任該項目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研究課題組(名單需報培訓咨詢部備案),經秘書長、理事長同意,培訓咨詢部可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協議。協議內容應包括:技術要求、工作范圍、完成時間、委托單位需提供的資料與條件,項目負責人所承擔的技術、經濟責任以及報酬等內容。 3、特殊咨詢服務項目,按國家規定需要有資質持證單位承擔的,培訓咨詢部可與持證單位聯合開展咨詢服務。 (四)總結經驗。咨詢項目工作結束后,由項目負責人填寫咨詢項目完工驗收單,委托方、承擔方都加蓋公章后,按規定辦理財務結算手續。 第七條 咨詢項目實行統一管理,各項目單獨核算,咨詢項目有關技術資料(包括各方面提供的資料)由培訓咨詢部統一保管,需用者可向培訓咨詢部借用。向委托單位提供技術服務資料,由秘書處登記后統一發放。未經培訓咨詢部同意,服務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與委托單位發生業務與財務關系,否則一概無效。咨詢項目結束后,所有來往電信文件、財務清單及有關合同全部交培訓咨詢部整理、立卷歸檔,并在規定時間內移交秘書處歸檔。 第八條 向委托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包括技術報告、圖紙、計算資料、論證書)等設計(編制)、復核、審核(審稿)及項目技術負責人等,均需有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服務人員簽名,對所承擔的工作負責。 第九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培訓咨詢部要經常檢查服務單位和服務人員的服務質量、進度、各方面協議或合同執行情況以及財務收支情況。 第十條 為了簡化手續,減少層次,提高服務效率,接受咨詢服務項目,均按省有關文件和統一的財務核算規定,進行核算提成、分配和上交。對外簽訂合同一律用培訓咨詢部規定的合同書格式,委托書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兩份,實施單位一份。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 培訓咨詢部的咨詢服務費標準一律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暫無具體規定的,可與委托單位商定解決。 第十二條 根據有關規定,由培訓咨詢部對外簽訂合同的,合同款一律匯入協會統一賬號,財務部建立咨詢服務項目賬務,并按項目進行核算。 第十三條 咨詢服務項目的稅收,按省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四條 咨詢項目的直接費用開支,按省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范圍進行支出。 第十五條 咨詢勞務津貼發放審批手續。咨詢項目的專家咨詢津貼發放等事項,由項目負責人填寫咨詢津貼審批表,并附發放人員名單,報理事長簽字批準后發放。領取培訓咨詢津貼或報酬,應由本人簽字后交會計入賬報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本協會第三屆第十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協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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