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000810/2024-00039 | 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 發文日期 | 2024-03-26 |
標????????題 | 《江蘇省航道養護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文????????號 | 主??題??詞 | ||
內容概述 | |||
時????????效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條例》和交通運輸部《航道養護管理規定》等,結合本省實際,省交通運輸廳對2011年發布的《江蘇省航道養護管理辦法》(蘇交規〔2011〕5號)進行了修訂,于2024年3月27日印發《江蘇省航道養護管理辦法》(蘇交規〔2024〕3號,以下稱《辦法》)。《辦法》的出臺,旨在加強航道養護管理工作,保障航道安全暢通,推動內河水運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運江蘇”。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是貫徹落實相關上位法的需要。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條例》和交通運輸部《航道養護管理規定》等相關上位法的制修訂,對航道養護資金來源、航道養護管理、航道基礎設施監測、航道維護尺度的確定與公布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及時同步調整《辦法》,以落實國家和省對航道管養的新要求。
二是適應財政事權和機構改革的需要。2020年3月省政府印發了《江蘇省交通運輸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對航道等交通運輸領域財權、事權重新進行了劃分;全省交通運輸領域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已完成,相關職能進行了調整。這都需要進一步厘清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航道養護管理機構、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京杭運河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蘇北航務管理處(以下稱廳蘇北處)等的職責分工,以更好地規范指導航道養護管理工作。
三是提升航道養護現代化水平,助力我省水運高質量發展的需要。我省正在大力建設交通運輸現代化示范區,需進一步提升航道養護信息化水平、科學決策水平,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全面加強航道管養。因此,有必要對《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完善管理機制,進一步提升我省水運發展競爭優勢,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運江蘇”。
《辦法》共分六章三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職責分工、養護標準、養護計劃、養護實施、監督管理等。
(一)關于適用范圍。根據管理實際,明確了《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除長江以外的干線航道和支線航道養護及其相關管理工作;除干線航道和支線航道以外的其他航道的養護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關于管理主體與職責劃分。為規范航道養護管理,進一步加強責任落實,根據《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同時結合江蘇省交通運輸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辦法》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航道養護管理工作;并明確了省市縣三級航道養護管理機構和廳蘇北處的相應職責。
(三)關于航道養護標準、計劃。《辦法》結合我省航道養護管理經驗,明確了確定航道養護標準、編制省航道養護年度計劃的程序及相關要求。《辦法》規定干線航道的養護標準由設區的市航道養護管理機構、廳蘇北處提出,報省航道養護管理機構審定;支線航道的養護標準由縣(市、區)航道養護管理機構提出,經設區的市航道養護管理機構審定后向省航道養護管理機構報備。省航道養護管理機構根據航道養護標準和養護工作實際情況,編制省航道養護年度計劃建議,并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辦法》要求,設區的市航道養護管理機構、廳蘇北處根據航道養護年度計劃,編制航道養護年度實施計劃。
(四)關于專項養護管理。《辦法》規定,對專項養護實施重點任務庫管理,由設區的市航道養護管理機構、廳蘇北處負責申報安排建議,再由省航道養護管理機構進行動態管理、分年安排。其中,規模較大、技術復雜的專項養護應同時報送技術方案,并要求進一步加強工程變更管理。
(五)關于航道養護實施管理。為加強航道養護實施管理,《辦法》規定了航道養護管理機構、廳蘇北處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標準和年度養護計劃實施航道養護。其中,需限制通航的養護作業應當報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根據需要發布航行通告。《辦法》規定了航道養護管理機構、廳蘇北處實施航道養護巡查、掃測以及船閘日常監測維護的相關要求;規范了專項養護的具體實施程序,并進一步明確了應急搶通有關程序和要求。
(六)關于航道養護技術核查。根據交通運輸部《航道養護管理規定》《航道養護技術規范》等,《辦法》規定省、設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全面加強航道養護工作的監督管理,采取重點檢查或者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重點檢查航道養護執行情況、技術核查情況。同時,《辦法》明確了省航道養護管理機構應當進行年度技術核查,將核查結果納入省交通運輸年度重點工作考核;對技術核查不合格的航道養護管理機構,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