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修訂草案)》(簡稱《條例》)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9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適應江蘇道路運輸行業發展新趨勢,圍繞市場準入、政務服務等工作重點,深化簡政放權,加快推進“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為行業創新發展提供法規支撐。
根據《條例》,江蘇將取消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租賃、交通物流、貨運代理、貨運信息服務的行政許可,明確使用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將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行政許可調整為備案管理,取消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客運站班車發車時間備案等。江蘇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起運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跨省、跨設區市超限運輸許可。
針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網絡平臺貨運經營、定制客運等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江蘇將進一步規范管理,提升行業服務能力和水平。《條例》明確,統籌推動巡游出租汽車客運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融合發展,鼓勵班車客運經營者按照規定開展班車客運定制服務;要求網絡貨運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
《條例》落實安全生產的要求,突出源頭管控,明確“兩客一危”車輛按照有關規定安裝車輛智能監控設備的要求,以及推動、支持新增重型載貨車輛、半掛牽引車輛安裝車輛智能監控設備的導向,同時對車輛智能監控設備使用、監管等作出具體規定,形成閉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