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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14000810/2024-00074 分????????類 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發文日期 2024-07-19
標????????題 《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立法背景和主要內容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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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述
時????????效
《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立法背景和主要內容詳解

2024年5月29日,新修訂的《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稱條例)經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全票通過,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條例修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部署和關于交通運輸工作重要論述、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將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和安全綠色的道路運輸市場、增強運輸服務保障能力、提升行業治理現代化水平注入了新的法治動力。現解讀如下:

一、立法背景

道路運輸作為交通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我省現行的道路運輸條例自2013年4月1日施行以來,為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維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健康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改革的深入推進,道路運輸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更好服務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推進道路運輸業高質量發展,建設“人民滿意交通”,迫切需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對現行條例進行修改。

一是全面落實上位法和國家最新要求的需要。2017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已進行3次修改,新修改的《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法》等已頒布實施。交通運輸部也制定、修改了《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多部規章。條例部分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內容不相一致,亟需作出相應修改調整,保障上位法及國家有關要求在我省落地。

二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已在道路運輸領域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并取消和調整了一批罰款事項。為加快推進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從“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有必要科學界定道路運輸市場準入條件,減少道路運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

三是進一步提升道路運輸本質安全的需要。道路運輸點多、線長、面廣,運輸強度大,運行環境復雜,安全風險較多,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的重點領域。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交通”,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兩客一危”及重型載貨、半掛牽引等車輛的監管,落實好道路運輸相關各方安全責任。

四是適應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近年來,道路運輸領域涌現了網絡貨運經營、網約出租車客運、定制客運等新業態、新模式。同時,為助力鄉村振興、推進農村道路運輸高質量發展,我省正在加快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城鄉物流服務一體化發展,推動農村客貨郵等多業態融合發展和資源整合。面對新情況、新挑戰、新要求,需要提煉固化我省實踐經驗,為行業創新發展提供法規支撐。

二、修訂過程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立法計劃安排,2022年7月,省交通運輸廳啟動修訂工作。經過深入分析與研討,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2023年1月形成條例征求意見稿。在兩次向全省交通運輸系統征求意見,同時征求省相關部門、掛鉤聯系的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不駐會組成人員意見和社會公眾意見,并進行調研論證、立法風險評估、修改完善后,經廳務會審議通過,2023年8月向省政府報送了條例送審稿。

省司法廳對送審稿進行初步審查與修改后,向省有關部門、單位以及13個設區市政府、28個省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長三角有關省市書面征求意見,通過江蘇政府法制網、“法治民意直通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聽取省政府法律顧問意見,并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在無錫市、南通如皋市等地開展立法調研,采取召開行政相對人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廣泛深入征求各有關方面意見。經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條例(修訂草案)。12月15日經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經省人大財經委組織審核,2024年1月11日,條例(草案)提交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會議進行初次審議。會后,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書面征求各設區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研究基地、基層立法聯系點等多方意見,并會同省交通運輸廳開展立法調研。5月,還召開省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座談會。在結合各方反饋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多輪修改和完善,條例于5月29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會議審議全票通過。

三、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條例共7章74條,分為總則、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重點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轉變管理理念,著力優化營商環境

圍繞市場準入、政務服務等工作重點,深化簡政放權,加快推進“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一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江蘇實際,精簡調整行政許可事項。取消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租賃、交通物流、貨運代理、貨運信息服務等多項行政許可;將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人員培訓等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調整為備案管理;明確使用總質量四千五百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二是放寬經營活動限制,取消客運站班車發車時間備案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客運班線新增運力和班次的限制等要求。三是優化行政審批服務,規定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綜合考慮技術難度、高頻程度、處置時效等因素,委托起運地設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起運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跨省、跨設區的市超限運輸許可,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申請人。

(二)堅持規范與引導并重,促進新業態健康發展

針對網約出租車客運、網絡貨運經營、定制客運等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進一步規范管理,提升行業服務能力和水平。一是推動巡游出租車客運與網約出租車客運融合發展,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出租車。推動駕駛人員從業資格“雙證合一”、巡游出租車經營攬客“一車雙價”。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依法承擔承運人責任,確保線上線下服務車輛、駕駛人員一致,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二是規范網絡貨運經營,明確網絡貨運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對實際承運車輛、駕駛人員進行核驗,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并建立健全公平交易、實際承運人權益保護、投訴舉報、爭議在線解決等制度機制,保障市場公平競爭。要求網絡貨運經營者和實際承運人保證線上線下服務車輛、駕駛人員一致,保證實際承運的貨物與電子運單信息一致。三是鼓勵班車客運經營者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個性化便民班車客運定制服務,根據旅客需求靈活確定發車時間、上下旅客地點。要求定制客運經營者隨車配備便攜式安全檢查設備,加強旅客行包安全檢查。明確提供班車客運定制網絡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核驗客運經營者、車輛、駕駛員,保證線上發布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一致,并將相關信息上傳至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三)強化綜合治理,保障道路運輸安全

統籌好發展和安全關系,聚焦完善安全責任體系和落實安全責任,突出源頭監管、科技賦能,有效防范化解風險。一是壓實道路運輸以及相關業務經營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等要求。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法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道路運輸以及相關業務經營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二是健全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構建安全治理新機制。細化明確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等部門相關職責,推動形成道路運輸安全共治合力。三是推進車輛智能監控設備安裝應用。明確包車客運車輛、三類以上班車客運線路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符合標準的道路運輸車輛智能監控設備;推動、支持新增重型載貨車輛、半掛牽引車輛安裝車輛智能監控設備;引導未安裝車輛智能監控設備的在用重型載貨車輛、半掛牽引車輛加快安裝。同時,明確道路運輸經營者相關管理責任和交通運輸、公安交管、應急管理部門聯合監管責任,形成閉環管理。四是突出源頭治理。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要求危險貨物裝貨人建立健全充裝或者裝載環節查驗、記錄制度,在充裝或者裝載貨物前實行“五必查”;細化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理,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設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禁限行路段、區域、時間,并通過新聞媒體、地圖導航、設置標志牌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貨物超限超載運輸源頭治理,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確定、公布本行政區域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含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名錄,并實行動態調整。

(四)堅持改革創新,構建行業治理新格局

圍繞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強化服務與規范監管并重,創新監管措施,推動形成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一是堅持政府主導,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領導,統籌道路運輸與其他運輸方式協調發展,優化道路基礎設施、運輸裝備和運輸服務的結構,完善現代道路運輸體系,為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運輸保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道路運輸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對應急運輸所需支出予以保障。二是適應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要求,刪除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管理主體表述,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同時,將道路運輸許可機關統一表述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并從規劃編制、推進信息化建設、強化運輸安全管理等方面進一步細化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任。三是健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規定交通運輸、公安、文化和旅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依法對道路運輸以及相關業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實行信息共享,查處違法行為。四是完善道路運輸信用監管機制,要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道路運輸信用監管,建立信用評價、信用承諾、信用修復等制度,依法對道路運輸以及相關業務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實施信用評價、修復和動態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信用評價結果和信用修復信息,并依據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五是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自律、服務作用,鼓勵和支持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根據自愿原則,采取加入行業協會、委托相關機構、組建互助幫扶聯合體等方式,開展教育、培訓、安全提醒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主要亮點

(一)聚焦民生福祉,強化民生服務保障

為推動實現“人享其行、物暢其流”的美好愿景,建設人民滿意交通,這次條例修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作出多項具體規定,旨在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多元的道路運輸服務。

一是聚焦出行服務品質提升。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在國土空間規劃、土地供應、財政政策、資金安排、設施建設、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發展公共汽車客運。要求在客流集散地等附近,合理布局、設置公共汽車和巡游出租車專用候車站點、網約出租車臨時停靠點,為乘客提供方便。建立公共交通服務質量考核機制,加強道路運輸新業態服務質量監測評價,定期發布公共交通出行服務報告。鼓勵和支持客運站實施用地綜合開發,拓展服務功能,向綜合運輸服務站(場)轉型。

二是著力構建高效交通物流體系。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站(場)設置應當滿足貨物集散需求,并鼓勵其向綜合型交通物流基地轉型,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平、便利的服務。要求統籌規劃建設綜合交通運輸樞紐、集疏運中心,建設、完善換乘、換裝設施,實現不同運輸方式有效銜接。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為鮮活農產品運輸、貨物配送、快遞服務貨運車輛在城區通行、停靠、裝卸作業等提供便利。鼓勵采用集裝箱車輛、封閉廂式車輛、多軸重型車輛從事貨運經營,鼓勵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實行集約化、網絡化、專業化經營。

三是強化群眾權益保障。要求公開巡游出租汽車客運運價政策,確定、調整巡游出租車客運運價依法舉行聽證;確定、調整網約出租車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時,公開征求網約出租車駕駛人員以及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等有關方面的意見。要求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為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查詢違法行為等信息提供便利。

(二)突出江蘇特色,強化服務國家戰略

為更好發揮道路運輸在服務鄉村振興、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等國家戰略,此次修訂作出一系列規定。

一是助力推進鄉村振興。提升農村出行服務品質方面,推動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鼓勵農村客運班線、毗鄰地區班車客運線路按照公共汽車客運模式營運。農村客運班線按照公共汽車客運模式營運的,站點、車輛、財政補貼等參照公共汽車客運的有關規定執行;享受公共交通財政補貼和稅費優惠的,執行公共汽車服務標準和票價政策。明確農村客運班線可以根據農村居民生產生活實際需求,實行循環營運、專線營運、公交化營運和預約營運等方式,提升農村出行服務品質。新建、改建、擴建普通國省道、農村公路合理設置符合技術規范的客運停靠站點,鼓勵規劃建設港灣式停靠站。推動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方面,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商務、郵政管理、供銷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推動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建立完善農村貨郵網絡節點體系。鼓勵將農村客運站拓展為具備客運、貨運、郵政、快遞、旅游等功能的鄉村運輸服務站(點),推動農村道路運輸高質量發展。

二是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要求。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與長江三角洲等區域其他省市的溝通協調,促進道路運輸區域協作和共同發展;要求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進與長江三角洲等區域其他省市建立道路運輸聯合執法機制,推動信息互聯共享,促進區域間協作共進。

(三)順應發展新趨勢,促進綠色智慧轉型升級

為進一步強化智能化、數字化和綠色化這一轉型重點,加速道路運輸領域的質量、效率及動力變革,條例明確了一系列引導政策與管理制度。

一是明確綠色智慧政策導向。確立道路運輸市場安全綠色的發展方向;鼓勵應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等從事道路運輸以及相關業務經營活動;鼓勵道路運輸以及相關業務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綠色化經營;鼓勵發展旅客聯程運輸、貨物多式聯運等高效運輸方式。

二是夯實綠色智慧發展基礎。要求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動道路運輸數字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提升道路運輸服務與管理信息化水平。明確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明確將電動公共汽車充換電設施列入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范圍。要求道路運輸車輛必須滿足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使用符合有關標準的燃料、發動機油及有關添加劑。

三是推進信息化服務升級。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道路狀況、出行結構、交通流量等因素,優化公共汽車線路、站點及運力,合理設置公共汽車專用道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推進公共汽車客運信息化、智能化、精準化,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服務。要求客運站經營者向社會公眾提供真實有效的票務信息,按照規定使用統一的公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并提供窗口、網絡、電話等多種售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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