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廳印發《關于在我省交通運輸行業推行信用承諾的意見》,在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推行信用承諾制。實施信用承諾制是深化行業“放管服”改革,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是落實2020年全省交通運輸信用管理工作要點和全省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一項重點工作內容。
《意見》共包括實施信用承諾的總體要求、實施信用承諾的對象、信用承諾類型、信用承諾主要內容、實施信用承諾的程序、信用承諾的運用六部分內容。一是明確了信用承諾制適用對象。在江蘇省境內為從事道路水路運輸、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港口經營等活動,以及在資質(資格)申請、招投標活動、專項資金申請(科技項目立項)、信用修復申請等工作中,向各級交通運輸行政機關提出行政事項申請、辦理相關事務的各類相關市場主體。二是提出了信用承諾類型及承諾程序。分為行政許可型、行業自律型、主動公示型、信用修復型。信用承諾的程序包括信用核查、承諾、公示、存檔。三是確定了信用承諾的運用場景。將信用承諾的情況納入各類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作為信用評價、信用管理和監管的依據。已作出信用承諾且信用評級為良好以上的市場主體,在日常“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等級列為“紅名單”,且未接到投訴舉報的,積極探索實行“免檢制”。《意見》明確加大支持力度,對信用承諾履行好的市場主體,在招投標活動、專項資金申請、科技項目立項等市場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是制定了規范統一的信用承諾書。行政許可事項、公路水運建設項目招投標、道路運輸新增線路及運力服務質量招投標、信用修復、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等5個領域13項規范統一信用承諾書模板。
(廳審批處、政研室)
蘇公網安備 32010402000504號
主辦單位:江蘇省交通運輸廳